被逼急了的各族长老在会后碰头一商量,得!这下自己等人已是骑虎难下。
这个总统他李承志是当也得当,不当也得当!
几人老头一合计,为了避免误会,第二天早上解除了身上的武装后,由几个尚算德高望重的族老领头。
直奔酒店,架上正穿着睡袍、吃早餐的李承志径直赶往会场。
“哎哎哎。你们这是干什么,这是要干什么呀......”
强行把人往和平会议的主持位置上一放,而后领着人深深下拜:
“李部长,而今我缅国群龙无首、民生凋敝。
饱受战火摧残。
您就算不看在老朽等人的薄面上,也可怜可怜那些因为战火,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孩子们吧!”
说着朝后方使了个眼色,登时会场的大门外涌进来一群呜呜泱泱的小孩子。
他们衣衫褴褛、赤脚光膊,一缕缕的头发像乱草一样在风中飞舞。
脸上沾满了灰尘和污垢,看不清原本的肤色。
没有任何光彩的眼睛里,透露着对未陌生环境的恐惧和无助。
李承志无奈的叹了口气。
将领头的两个孩子揽进自己怀里,叹息道:
“这又是何苦来哉!
况且就算我答应你们做这个有名无实的总统又能改变什么呢?
已经存在的仇恨不会因为我的到来而消亡,甚至因为我带来的短暂繁荣会让后来者的争斗变得更加凶狠。
因为有利可图。
我今天建设好公路和大楼,明天就被你们缅族的炸弹、掸族的大火给摧毁了。
这又是何必呢”
此话一出,各族长老面面相觑。
怎么的?我们就是看你名气大,威望高。
想请你来当个临时傀儡,过渡个三五年的就让族中子弟赶你下台。
难不成你还想插手各族的内部事务?
这是各族长老、当家人的底线,哪怕缅国解散了都不可能让步的!
李承志心里自然也是清楚的,不过周先生那话怎么说来着?
“中国人的性情,总是喜欢调和,折中的,譬如你说,这屋子太暗,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,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。
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,他们就回来调和,愿意开天窗了”。
其实何止是中国人,人性皆然,莫不如是。
你想当一言九鼎的国家总统。甚至插手各族内政,这是那些族老们、掌权者不能容忍的。
但是你退而求其次,想要在国内画一片直辖市、特区出来,还可以商量商量。
最终又是长达三天两夜的研究和探讨,李承志在缅、掸、钦、孟各族长老许诺了种种条件的前提下“十分无奈的”答应出任缅国新政府总统。
当然,各族对李承志这个新任总统也是有条件的。
那就是繁荣缅国经济、改善民生基础、提升缅国在国际上的形象面貌。
对此李承志自无不可,本就是应有之义。
相反的,他也与各族达成了以下几项约定:
第一:承认1947年制定的缅甸联邦宪法,保留各民族自决权,即一定程度上的立法权和军事力量,简称国中之国。
这点没什么好讨论的,在场135票,除了缅族的一张反对票,其他少数民族都投了赞成票。
第二条:重新划定各省、自治邦区域。
联邦国家就是这样,各民族名义上归属缅国但是实际上独立自治。
既然不能接受统一管理,那索性分家,各过各的,只在直辖市或者经济特区享受李承志登上大位后带来的变革和福利。
反之,你们几家大的族群把地盘都划好了,那还要我这个总统上台干嘛?
橡皮图章、吉祥物啊?
各省、自治邦至少划出三分之一的领土归中央直辖,李承志名下的工厂、公司以及国家财政也都在这里进行建设。
你们关起门来搞小王国中央不管,只要不是明着反人权、搞大屠杀什么的,死干净了中央也不过问。
但是只要各自治邦武装不经请示、私自进入重新划定后的中央直辖市,即刻会被认定叛国,其他134个民族共讨之。
这一点是李承志答应做总统的前提条件,没有直辖市他就不能掌控军队和执法权,那这个总统当得没什么意思。
自己把城市建好了,等着人家来摘桃子?
第三:在承认第一条的前提下,制定相对规范、完善的的基本法,各自治邦根据自己民族内部情况所制定的法条不得与基本法相冲突。
比方说基本法里面规定了,杀人一定是死罪,那你自治邦的法条就不能说杀人可以用劳改和罚款顶罪。
特殊情况可以由自治邦首领向总统申请特赦。
其他更为详细的法律都在直辖市、特区内实行,所有族裔在直辖市没有特权,一视同仁遵守这里的法律。
另外还有其他诸如选举制度、官员任免以及外交方针等等等等都有待日后细化、商讨。